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臭氧治疗仪禁忌人群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2024-04-27 14:45:46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

批准文号:国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3260030号

产品标签

产品卖点:

销售渠道:

18601128931
联系时告知来自东方医疗器械网
详细信息
器械类别 三类医疗器械 科室 其他科室
功能 康复仪 标准目录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
耗材类别 其他分类 国产
家用与否

产品介绍:

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,现在很多疾病可以通过理疗的方式进行,特别是臭氧治疗仪出现后更是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,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使用臭氧治疗仪的,特别是以下人群禁止使用,以免为自身带来不良的反应。  

以下情况禁止给予臭氧治疗:

1.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缺乏症(蚕豆病,急性溶血性贫血)*

2.毒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-basedowGraves综合症

3.血小板减少低于50000和严重的凝血障碍

4.严重的不稳定性心血管病

5.急性酒精中毒

6.急性心肌梗死

7.大量和急性出血

8.抽搐状态

9.血色素沉着病

10.接受铜或铁剂治疗的患者

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(G-6-PD)缺乏症的发生率在不同族群中不同,与撒哈拉以南非洲(7.5%)相比,在美洲(3.4%),欧洲(3.9%)和太平洋(2.9%),中东(6.0%)和亚洲(4.7%)21 的发生率更低。建议在O3治疗前进行 G6PD 测试以避免并发症。

臭氧疗法适合急、慢性脑中风及脑水肿的治疗;心血管疾病治疗;病毒性肝炎及药物性肝炎治疗;颈腰椎间盘突出症微创治疗;疼痛领域治疗;糖尿病治疗;烧烫伤治疗;皮肤病治疗;亚健康人群、溃疡性结肠炎、宫颈糜烂、荨麻疹免疫系统疾病、慢性疲劳综合症等。

招商政策:

①及时提供货源,确保全国范围内2~10天内到货;
②实行区域独家代理,确保运作者权益;
③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,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;
④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;
⑤完成任务年终返点;
⑥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;

代理商要求:

①有长期合作的决心;
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;
③完善的销售网络;
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;
⑤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,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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